“建筑行业和煤炭开采行业都属于高危行业,为什么不能把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险都作为强制险?”范徐丽泰委员的提问,将4月20日下午对煤炭法和建筑法个别条款修改草案的分组审议推向了一个小高潮。
4月20日上午,全国人大财经委提请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修改煤炭法和建筑法个别条款的决定草案(下称“草案”),其中规定,煤矿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履行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这意味着,草案一旦通过,煤矿和建筑施工企业的职工只有在出现工伤的情况下,才能够获得理赔。
据全国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石秀诗介绍,这样修改主要是为了与7月1日即将实施的社会保险法相衔接,避免出现煤矿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同时参加两项保障内容相同的强制保险。
余振贵委员说,如果按过去的规定,企业给职工上了意外伤害险,出现意外伤害就能够多一份保险。“按草案的规定,意外伤害险成为企业自愿上的险,我相信绝大多数企业不会再给职工上这个险了。”
组长白克明委员此时请旁听的住建部工作人员给予解释。
据该工作人员介绍,意外伤害保险的总体赔付标准低于工伤保险,而且不包括康复治疗费用和辅助器具配置费用。但是,从目前建筑行业来看,工伤保险很难覆盖全部建筑施工企业。而依照建设部2003年发布的《关于加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中规定,施工企业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办理完投保手续。
白克明委员建议财政部工作人员进一步研究后给予答复。